公司治理

獨立董事選任資訊

本公司依照證交法所訂資格條件選任獨立董事之相關訊息

一、提名暨選任方式

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:「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,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。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、股東結構、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,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,人數不得少於二人,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。」據此,本公司於95年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,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、增訂第18條之1依證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。

二、提名過程

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、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,於110年4月6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「11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董監事候選人名單」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%以上之股東,得於110年4月16日至26日提名期間內,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名單。

公告期間屆滿,僅董事會提名文鍾奇、蔡育菁、梁榮輝與吳孟柔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,並於110年5月10日董事會通過文鍾奇、蔡育菁、梁榮輝與吳孟柔四人資格審查。

三、候選人資料

項次 姓名 學歷 經歷
1 文鍾奇 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文鍾奇律師事務所律師
2 蔡育菁 台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
3 梁榮輝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企管所財金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財金系兼任教授
4 吳孟柔 密西根州立大學管理學院經濟碩士 法赫法律事務所律師

四、選任過程與結果

本公司於110年7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時,選任董事7席,其中獨立董事4席,4席獨立董事得票權數如下:

項次 被候選人姓名 當選權數
1 文鍾奇 38,582,198
2 蔡育菁 38,436,768
3 梁榮輝 38,397,366
4 吳孟柔 38,573,058